舆情 > 苏南 > 正文

苏州出台相关实施意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来源:苏州日报  作者:  2021-09-09 09:16:00
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实施意见”从创造就业机会、打造创业环境、优化服务举措、构建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举措,进一步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支持力度。

苏州市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实施意见”从创造就业机会、打造创业环境、优化服务举措、构建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揽子举措,进一步加大对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支持力度。

在进一步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引导、鼓励劳动者以市场为导向,按“非禁即入”原则创办投资小、见效快、易转型、风险小的小规模经济实体,大力发展小店经济;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鼓励发展各类小型微型网络经济体;增加非全日制就业机会,开发更多养老、托幼、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等社区服务业就业岗位;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加强项目服务保障,支持数字经济、平台型项目落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健康成长;鼓励物业、家政、装饰装修等行业企业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对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的监管与指导,稳步推进网约车行业纳规管理进程。

在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发展环境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推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助业贷”模式,在已有富民创业贷基础上,推广落实助业贷政策,支持创业重点群体;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实现企业开办线上“全链通”、线下“一窗式”集成办理模式,落实新开办企业公章刻制费用补贴政策;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以其网络经营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

在进一步提升灵活就业服务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开设灵活就业专区专栏或线上零工市场,免费发布供求信息;指导企业规范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帮助有“共享用工”需求的企业精准、高效匹配人力资源,实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承诺制;引导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参与新职业标准制定,开发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新职业培训课程;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苏作工艺等特色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推动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强化实操训练,提升培训效果和质量;推进创业培训分类分级,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特点和创业阶段引进相适配的培训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在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权益保障方面,“实施意见”提出,建立健全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等服务机制;加强服务指导,提高新就业形态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增强灵活就业劳动者法律意识;畅通参保渠道,本省户籍和在我省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非本省户籍的,在省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用人单位应为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记者 邵群

标签:

责任编辑:尤颖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传媒智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传媒智库及其子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