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 > 司法事件 > 正文

济南一男子高空抛物 未伤人仍获刑三年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20-01-16 10:32:00
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净化社会环境工作情况,赵树森“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被通报。

  济南一男子高空抛物,未伤人仍获刑

  14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净化社会环境工作情况,赵树森“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被通报。

  2019年7月14日,赵树森通过房屋中介签订合同,于次日起租住张某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某住宅(10楼)。房内有前租客遗留的花生油桶、洗发水瓶和料酒桶等物品及房主遗留的4个空啤酒瓶。赵树森因不愿意下楼倒垃圾,先后伺机将酒瓶、塑料桶等物品从房间窗户抛出;2019年7月17日17时许,将1个空啤酒瓶从南侧卧室窗户抛出,坠落到13号楼南侧休闲小广场,坠落在距业主李某和刘某数米处;7月18日凌晨2时许,将两个啤酒瓶从房内北侧窗户连续抛出,坠落到13号楼北侧人行道上;7月18日16时、17时许,将花生油桶、洗发水瓶、料酒桶各1个从南侧卧室窗户先后抛出,落至13号楼南侧休闲小广场,未损伤人员及财物。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树森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赵树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树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实习生 张继康 李泽齐

标签:

责任编辑:王男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传媒智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传媒智库及其子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