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6.98万能获利1040万?"1024工程"老总获刑5年半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从安徽高院获悉,近日,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被告人崔某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2012年,崔某锋被其姑父吴某以从事建材生意为由骗到安徽省合肥市,没有任何产品与实际劳务,向其介绍“连锁经营”业务。在“低投入、高回报”的诱惑下,崔某锋陆续交满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加入了该传销组织。该组织又称“1040工程”“阳光工程”,以投资国家发展重点项目、阳光政策为名,以“扶持穷人的行业”为幌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虚拟的份额投资加入,并称二至三年就能挣到1040万元。
为鼓动成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该组织建立“五级三晋制”从低到高组成层级,从发展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的费用中获取收益,并依据自己及下线人员购买虚拟份额的数量,划分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级别,累计有600份份额和29个直接下线的经理级别人员就能晋升为老总。为更好的对下线人员进行管理,该组织多选取能说会道、行业运作熟练、具有一定管理才能的经理级别人员,老总成立经理室,经理室又分大总管、申购、能力、自律、经晨共五大总管职务,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管理整个团队。还设定了“做好自律、不要扰民,不偷不抢、不拿别人东西”等内容的《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规定。
2014年7月,该组织成员从合肥市转至滁州市,并在滁州市区租住房屋继续开展传销活动。夫妻、姐妹、亲戚、朋友,各种理由坑亲骗友,全国各地发展下线。崔某锋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120人以上,层级达三级以上,为“老总”级别。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锋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虚假份额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获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一百二十人以上,层级在三级以上,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