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以“购房VIP”为形式的非法集资
警惕以“购房VIP”为形式的非法集资
长江日报讯(通讯员张爽)借“购房VIP”名义,行非法集资,购房一族要多留心此类骗局。
2010年,曾某与他人注册成立了牧羊人集团公司。因公司资金短缺,当年10月,曾某等人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开始向社会公开集资,大部分资金被曾某用于制造公司虚假繁荣的还本、支付高额利息及购买大量豪车等奢侈消费,致使集资资金不能归还。在这种情况下,曾某决定隐瞒真相,加大非法集资的力度,在公司内专门成立以非法集资为主的业务拓展部,以房地产开发为名,承诺月利率2%至6%不等,向社会公开集资。
2013年年底,该公司资金十分紧张,为缓解资金压力,在两个房地产项目均未取得土地使用证书、未经竣工验收的情况下,通过登报宣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售购房VIP卡进行集资,并承诺购卡经费享受月息2%的增值回报。2014年11月,其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再返本付息,曾某向公安机关投案。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期间,曾某累计非法集资金额10.8亿余元,实际诈骗金额4.3亿余元,获刑20年,受害人数达到1000余人。
据了解,房地产行业一直是非法集资高发领域,涉及金额大、隐蔽性强。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将整幢商业、服务业建筑划分为若干个小商铺进行销售,通过承诺售后包租、定期高额返还租金或到一定年限后回购,诱导公众购买。二是房地产企业在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有的甚至是项目还没进行开发建设时,以内部认购、发放VIP卡等形式,变相进行销售融资,有的还存在“一房多卖”。三是房地产企业打着房地产项目开发等名义,直接或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集资。
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都不得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否则就涉嫌非法集资。广大市民一定不要被房地产“高大上”的外表迷惑,也不要被开发商给予的高额利息所诱惑,无论是购买商铺还是住宅,一定要在项目已经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只要开发商承诺了高额回报,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请一定远离并报警,否则将面临巨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