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作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蓝天碧水守护者,将始终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以“五型”生态环境执法,为建设生态友好型示范区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遵循规范型执法,坚持三项制度。近年来,吴江生态环境局先后两次荣获全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就是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接下来,继续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现场执法“八步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准确把握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要求,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案审+法审”两道审查全覆盖案件审查,聘请法律顾问坐班指导,提升办案质量。组织移动执法系统操作培训、“法润铁军”大讲堂、在线观看庭审直播,强化法治意识,优化执法技能。按照“立足岗位、贴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积极开展执法大练兵,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深化服务型执法,坚持帮扶指导。寓服务于执法之中,继续严格落实绿色助企“十四条”,持续开展专家现场帮扶,切实帮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推动企业绿色生产、安全发展。深入工业园区、乡村等地,加强宣传普法和执法帮扶,积极帮助其查找、解决环境问题隐患,规范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有效降低违法风险,引导其自觉守法、主动治污,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共赢。强化以案释法,利用吴江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公布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实行差异型执法,坚持分类施策。积极探索践行柔性执法,落实轻微违法行为“首违免罚”,截至目前,74家企业被从轻或减轻处罚,涉及金额2647万元。接下来,将深入实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处罚目录》,对主动报告、妥善处置、社会危害不大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2022年9月,青浦、吴江、嘉善三地共同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办法(试行)》,继续携手青浦、嘉善,不断规范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坚持“无线索”不进行现场检查,切实做到对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拓展智慧型执法,坚持大数据赋能。加快将数字化管理贯彻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全过程、各领域。在现有自动监控、分表计电、远程执法等非现场执法手段的基础上,探索将重点企业中控等数据全部接入智慧环保平台,加快打通空气质量监测、企业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排污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访情况等方面的数据壁垒,最终实现全部数据互联互通。着手成立数据分析研判专班,对接入平台的所有数据进行关联分析、综合研判,通过不断校准修正,逐步实现自动识别报警、精准锁定线索。加快太浦河预警系统设置,提升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能力。
运用随机型执法,坚持联合检查。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日常监管的主要方式,动态更新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优化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大力开展内部联合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做到“进一次门、办多项事”。严肃执法工作纪律,全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有效提升执法的针对性、有效性。推进与应急管理、水务、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凝聚执法合力,营造攻坚氛围。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完善执法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探索建立专案查办制度,充分运用“2+N”司法联动机制,与公安、检察成立联合执法专案组,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发挥青浦、吴江、嘉善三地生态环境系统党建联盟优势,加密联动执法频次、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做好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筑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贡献吴江生态铁军力量。 吕海峰
(作者: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兼苏州市吴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