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 市县级林长每年至少两次巡林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林长制配套制度,日前经镇江市总林长同意,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并实施《镇江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镇江市林长巡林制度(试行)》《镇江市林长制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试行)》《镇江市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试行)》等4项制度。
《镇江市林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试行)》提出,林长制会议分为市级林长会议、市级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联络员会议和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林长办”)会议。市级林长会议由市级总林长或副总林长主持召开。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2次,遇重大事项,可适时召开。会议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决定林长制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协调部署区域、部门之间实施林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重大问题等。
《镇江市林长巡林制度(试行)》规定,建立“林长工作联系单”,对巡林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和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各级林长巡林活动频次应根据本级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实际需要确定。市级林长、县(市、区)级林长每年至少开展2次巡林,乡(镇)级林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林,村级林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林。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问题突出的区域和重要生态区域,应当作为巡林重点。
根据《镇江市林长制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试行)》,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责任区域、监督电话等;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等。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采取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宣传牌等形式;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公开。
根据《镇江市林长制办公室工作制度(试行)》,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林长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专职常务副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方良龙 傅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