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帮诈骗犯“洗钱”获利2.4万元 小伙触犯刑法
95后小伙用自己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在网络上帮助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并从中获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将面临法律严惩。
日前,和平路派出所来了一位被诈骗的受害人,一次性被骗金额高达8万元。据了解,诈骗方冒充快递客服,称受害人的快递丢了,主动提出双倍赔偿,受害人相信了。对方通过QQ聊天并与受害人共享手机的方式,教受害人在支付宝上提取备用金至银行卡。接着又让其下载手机app,并加入会议与受害人共享手机屏幕,通过语音教受害人操作转账,直至银行卡成功收到来自受害人8万余元的汇款,在此过程中,还掌握了受害人的银行卡号及密码。
民警随即采取行动,8万元的汇款被冻结,并根据银行卡信息锁定了该银行卡的一级卡主胡某。经了解胡某的行程信息,民警发现其18日会乘坐高铁从苏州到合肥。民警第一时间联系了火车站站前派出所,高铁民警在车厢内及时拦截了胡某,在镇江站将其带回和平路派出所。
胡某称其在安徽上班时认识了一起做“app推广”的卢某,卢某在一款叫“蝙蝠”的app上认识了上家,并将其介绍给了胡某。胡某主要工作是将自己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提供给上家洗钱,从中赚取一张卡1.2万元的“好处费”。
其间,胡某提供两张银行卡帮助上家累计走账150万余元,共获得2.4万元的“好处费”。
胡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曹伦平 杨子天放 张兆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