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办法(试行)》施行
昨天,市应急管理局召开全市安全生产情况新闻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加强城市安全运行保障,推进城市安全发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安全社会治理格局,《常州市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本月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办法》旨在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公共安全体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根据《办法》,我市风险类型重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自然灾害风险以及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具体评估范围主要包含14个行业领域: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行业,卫生和社会工作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自然灾害防治领域。
同时,根据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安全风险源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四个等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表示。
按照“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办法》明确要求市级相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各辖市(区)政府、生产经营单位自辨自评、分级备案管理。
按照《办法》,我市每三年集中评估一次城市安全风险。期间,若风险发生较大改变,会即时进行临时性评估。
记者还从会上获悉,截至目前,今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较去年下降29.7%,且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黄洁璐 王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