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创新宣讲新《安全生产法》
本报讯 (李峰) 近日,苏州市安委办在各市(区)内的2个重点镇内,组织开展了20余场“安全生产法巡回宣讲”,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据了解,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共7章119条,与修改前相比,增加了5条。修改、新增的条款占原条款数的一半左右。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全员安全责任制”和“三管三必须”的理念,“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增加“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表述,这一修改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清晰和直接,也是首次法律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此次新《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最高可以罚到1亿元,这对于一些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昆山高新区安环局杨林工作站网格长张伟说,“此次修订为我们一线安监网格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在网格监管过程中能够更加有力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据了解,自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以来,苏州已组织专题学习会173场,下发《安全生产法释义》《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等学习材料近万份。接下来,苏州将以新《安全生产法》落实和“一年小灶”回头看为契机,深入推进14个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