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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来源:新华网  作者:  2022-02-16 09:19:00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在2月15日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绘制3年“路线图”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介绍,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总局研究制定了《意见》。

“《意见》坚持以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蒲淳介绍,具体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科学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风险信息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

二是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融合方式。

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见效,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既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蒲淳说。

做到科学精准分类

科学准确地分类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表示,要做到科学分类、精准分类,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

全面有效归集各类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并对外公示的涉企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目前公示系统归集了全量企业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归集整理了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对外投资等动态信用信息。这些信息为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刘燕说。

构建科学且能不断迭代优化的指标体系。刘燕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借鉴国内外成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经验和做法,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方法,制定完成了第一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包含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初步实现了对全量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

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建设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技术框架、基础功能、数据接口规范等事项,为各地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

“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对企业来说,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有哪些影响?

“企业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企业生存发展的质量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高质量发展和国家的竞争力。”蒲淳表示,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一方面,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蒲淳说,“《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

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蒲淳说。(孔德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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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尤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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