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分别对李福海、刘伟、李健决定逮捕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天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福海,辽宁省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刘伟,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决定逮捕。
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李福海决定逮捕
天津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李福海(正局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福海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刘伟决定逮捕
辽宁省总工会原党组副书记刘伟(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鞍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健决定逮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党委委员、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审查起诉。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南宁铁路运输分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健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