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山区液化气运输难题:骑摩托来买气到底卖不卖?
参与社会治理·立足办案解难点痛点
“骑摩托来买气,我到底卖不卖?”
湖北恩施:助力解决农村山区罐装液化气运输“最后一公里”难题
戴小巍 邓正蛟 王涵
本报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邓正蛟 王涵)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召开会议,就9月底该院发出的规范罐装液化气经营和运输管理检察建议,听取回复和进展。而这个检察建议源于万某的一次申诉。
“这么多老百姓,都要靠我们液化气站送气,他们也没有运输许可证,自己骑个摩托车来买气,我到底卖不卖,万一出事了怎么办?”“我们卖液化气不送货上门,老百姓自己又不方便取,这个问题到底怎么解决?”2020年5月,在恩施州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还没等接待检察官坐定,申诉人万某就开始掰着手指数说自己遭遇的“不公”,要求检察机关监督。
原来,万某是一名个体工商户,经营着一家液化气站。2017年9月,他购买了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事罐装液化气运输工作。2018年2月13日,万某在运输过程中,被运政执法人员查获。随后,运管部门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万某对此不服,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后,万某又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而后,万某向湖北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也被驳回。
经承办检察官蒋晓琼审查查明,万某经营的液化气站取得了燃气经营许可证及气瓶充装许可证,可以经营液化石油气、灶具及配件零售和钢瓶租赁业务,但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而罐装液化气属于危险品,通过道路运输的就必须依法取得道路运输许可。因此,液化气站确属违法,运管部门的处罚也在法定幅度内,原审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
“小罐子背后是农村山区老百姓的大民生,我们不能凭一纸不予支持的法律文书,就将老百姓的实际问题抛诸脑后。”蒋晓琼在给万某做好释法说理的基础上,考虑到山区老百姓的实际用气需求,决定在全州开展走访调研,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力求找到解决困扰山区老百姓难题的办法,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经过前期充分调查了解,针对发现的社会治理、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问题,2020年9月23日,恩施州检察院向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住建部门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督促两部门规范罐装液化气的经营和运输管理,解决好罐装液化气从经营场所到老百姓家中这“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恩施州交通运输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均书面回复,对检察建议全部采纳。
“我们希望通过检察建议这个很好的契机,与你们一道,给老百姓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不断完善社会治理,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在此次检察建议回复会上,恩施州检察院负责人与相关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沟通交流。
“我们立即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了专项整治,通过在线监控系统和第三方监督,排查安全隐患,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同时,就燃气运输难的问题,在8个县市开展了专题市场调研,正与燃气管理等部门会商解决。”恩施州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黄秀武介绍了落实检察建议情况。
“农村地区是我们管理的短板和软肋。收到检察建议后,我们聘请行业专家,成立了4个工作专班,对37家液化气企业进行调研督导。目前,我们正在大力推进罐装液化气信息化管理,通过加装二维码,全州已有32.3万多只钢瓶确定了户口、有了身份证,整个行业管理也有了新气象。”恩施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袁燕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