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情 > 社会管理 > 正文

高速公路上边驾车边饮酒 福建两男子获刑罚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20-11-23 11:35:00
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喝酒,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相信。不过还真有这样胆大妄为的司机。

  中新网福建上杭11月23日电 (陈立烽 罗小丽 张兴发)高速公路上边开车边喝酒,相信大多数人都不会相信。不过还真有这样胆大妄为的司机。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3日披露,该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赖某强、薛某宽犯危险驾驶罪,均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500元。

  审理查明:2020年9月18日21时许,被告人薛某宽明知被告人赖某强饮酒的情况下,仍将其所有的轻型栏板货车交由被告人赖某强驾驶,被告人赖某强驾驶该车自永定区往上杭县方向行驶。被告人赖某强在高速公路上一边驾驶车辆一边继续与被告人薛某宽饮酒,行驶至漳武高速公路上杭稔田收费站出口时被民警查获。经检验,被告人赖某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68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强、薛某宽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赖某强、薛某宽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赖某强、薛某宽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酒驾本身就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边开车边喝酒,还是在高速公路上,更是在挑战法律的权威。“司机一口酒,亲人两行泪”。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完)

标签:

责任编辑:王男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传媒智库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传媒智库、江苏舆情观察、民声汇、政风热线"。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传媒智库及其子网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