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副厅长刘太宗25日表示,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既要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比较突出的是利用网络实施的性侵、诈骗未成年人等犯罪;又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25日上午,在最高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随着移动互联网和智能设备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与此同时,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持续多发,特别是寒假将至,在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侵害方面,作为检察机关将有哪些举措和建议?
刘太宗回应称,当前,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使未成年人学习和认知世界的方式更加多元便捷,但由于在一些领域网络监管不够到位,加之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自控力不强等特点,未成年人遭受网络违法犯罪侵害的风险也日益加剧,为全社会所高度关注。如何有效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犯罪侵害,这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各方协同努力。
刘太宗表示,作为检察机关而言,首先要主动作为,充分履职,为未成年人的网络空间撑起一片检察蓝。一方面,要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网络犯罪。既要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犯罪行为,比较突出的是利用网络实施的性侵、诈骗未成年人等犯罪;又要重点打击利用网络拉拢、引诱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另一方面,要重点关注涉网络未成年犯罪人,严格落实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到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积极建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禁止令、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支持和引导专业力量,为涉网络未成年犯罪人提供网络安全教育、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社会化服务,引导未成年人培养良好心智,回归融入回归社会。
“结合司法办案,我们也发现,当前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重视不够、措施不够到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集中体现在‘事前预防意识比较松懈、事中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事后投诉举报渠道不畅’。”刘太宗说。
刘太宗指出,为此,我们建议网络平台把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放在优先位置,从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处置等环节严密监测、防范、封堵、处置网络有害信息。要提升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技术水平,完善网络游戏、网络购物、网络交友的身份审核、准入门槛、内容管理、消费限制、时长限制等配套监管措施,实现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全覆盖”“无死角”。
“当然,在防范工作上,家庭、学校、社区也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刘太宗表示,作为家庭而言,家长首先要做好表率,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同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培养其健康的生活学习方式,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引导其文明上网、安全上网、防止沉溺于网络。对于学校、社区而言,寒假将至加之当前疫情形势反复,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机会将进一步增大。要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网络法治教育,尤其是要面向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教育,引导他们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是非辨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