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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暴力讨债……广州11人涉黑团伙最高获刑20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20-07-08 10:32:00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十件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其中罗嘉盛等11人涉黑犯罪团伙案入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蔡敏婕摄

  中新网广州7月7日电 (蔡敏婕 彭勇)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广州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并发布十件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其中罗嘉盛等11人涉黑犯罪团伙案入选。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与广州中级人民法院一、二审审理查明:2016年6月,罗嘉盛在广州市越秀区登记注册成立广州市捷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并陆续招募、雇佣了郭健勇等人进入公司工作。借用他人注册的广州伟恒贸易有限公司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哄骗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虚假借款协议”并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进行“套路贷”犯罪活动,在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的情况下,罗嘉盛以“催收”为名,组织、指挥上述在公司工作的人员,采取殴打、拍裸照、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进行暴力“催收”,获取非法利益。同时,罗嘉盛接受他人委托,对于欠债不还或者与他人有经济纠纷的被害人,组织郭健勇等人,成立微信工作群“开工上水群”,采取暴力殴打、威胁、威逼借款人吃喝污秽的东西、泼红油、贴“大头贴”、拉横幅等手段,依托自身势力和影响力,进行非法“追债”,收取高额“回扣”,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罗嘉盛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番禺区等地实施了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诈骗、故意毁坏财物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经济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广州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罗嘉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分别判处其余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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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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